中银解读 | 租赁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出租的设备还安全吗?
时间:2023.05.29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庆磊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商事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凸显,任何一起复杂纠纷的背后都交织着多重法律关系,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不能简单用民事纠纷或者刑事犯罪去界定案件性质,律师代理民事纠纷时要有刑事法律的思维,同时在代理刑事案件时也要有民事法律的思维,厘清案件性质是确定诉讼策略的基础,也是律师在实务中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体现。下面介绍的这起案件能够取得初步成功得益于本人及团队律师长期以来对刑民交叉领域法律理论及实务的深入学习研究,律师在追求专业化的道路上对法律基础理论的全面掌握仍然是基本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永远是律师业务能力的根本。


“你好,张律师,我是XX经侦大队的民警,你代理XX公司报案的被XXX合同诈骗的案子,我们昨晚已经把嫌疑人抓到了,告知一下你……”。早上刚到律所就接到办案民警打来的电话,瞬间感到精神爆棚。至此,本人团队代理刑事控告的深圳市某景科技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取得阶段性成效,委托公司在前期刑事立案后已挽回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剩余损失的挽回也有了有力的保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类案件,本人及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了提起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的策略,认真收集整理证据,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实属不易。


2022年10月,深圳市某景科技公司向本人咨询欲委托代理一起互联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经详细了解得知:李某在2022年3月租赁某景公司的3台互联网技术设备,用于某大型通讯项目的建设,双方约定了租金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某景公司将3台设备送至李某指定的地点交付。2022年9月,李某称自己的订单规模扩大还需租赁3台同样的设备,双方又签订了租赁合同,某景公司又按照李某的要求将3台设备送至指定地点交付。但从2022年10月李某就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起初还能电话取得联系,后来就一直不接电话,微信也不及时回复,该6台设备总价值260余万元。2022年11月,某景公司工作人员到李某所经营公司的办公地点找寻发现该公司已搬离,去向不明,但查询该公司经营状况仍正常,通过业内人士了解李某及其公司仍然有订单在做,某景公司随即委托本人欲提起民事诉讼索要租金。听完某景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后,我感觉到本案不像是租赁纠纷那么简单,我让某景公司的工作人员仔细回忆两次交付设备时的细节有何不同,工作人员反映说第一次交付3台设备时,李某让送至深圳市某著名科技园区内的一个厂房里,第二次交付3台设备时李某在该科技园区大门外的道路旁等候,让将设备直接卸至马路旁边即可。李某声称两次租赁设备的用途一样,为何要求卸货的地点不同,且第二次让直接卸至马路旁,很不正常,李某声称的通讯项目订单是否真实存在,其租赁设备的真正目的何在均不得而知。


经过本人的分析后,某景公司也觉得异常,就让工作人员赶到该科技园区多方寻找打听,后得知2022年3月李某确实在该园区租赁场地进行过通讯项目的施工,但在2022年6月李某已经退租离开了,退租时已将所有设备拉走。2022年9月李某要求某景公司将第二批3台设备拉至该科技园区大门外马路旁交付时,李某在该园区已经没有施工的项目了,种种迹象表明,李某租赁设备时所称的重大通讯项目订单属于虚构或者夸大,其租赁设备的目的不是为了真正的使用,某景公司租赁给李某的6台设备是否还安全不得而知。


在此情况下,通过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挽回损失效果甚微,且民事诉讼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就算将来胜诉执行效果如何也是未知。我建议某景公司不能被动等待,一方面尽快在行业圈内多方查找自己的设备,另一方面收集证据材料,准备提起刑事控告。果不其然,2022年11月25日某景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一典当行内发现了自己的两台设备,该典当行称2022年9月底李某称该两台设备是自己的将其典当后贷款25万元,当期一个月,早已超期,但李某未按时还款赎当,且电话也打不通,同时某景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因为典当行保管不善已造成两台设备电路板受潮损坏。至此,李某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承租的设备典当贷款,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十分明显,李某的行为不仅仅是民事违约的问题已涉嫌合同诈骗刑事犯罪。



某景公司决定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本人与团队其他律师商讨后书写了详细的《刑事控告书》、整理制作了报案证据材料,为了使公安机关认定本案性质上属于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而非民事纠纷,我们还检索了案发地法院判决的同类案例,制作了《同类案件判决情况报告》一并提交。2022年11月28日本人陪同某景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因前期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报案过程非常顺利,受理民警查看报案材料后,快速了解了案件事实,当场表示李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无争议,会尽快立为刑事案件查处。随后经侦大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



因李某已逃匿,在侦查初期,民警围绕李某的行踪开展了一些列的调查取证工作,李某迫于被刑事追究的压力,很快于2022年12月在中山市将某景公司的其中3台设备邮寄退还。某景公司收到该3台设备后,我立马将情况反馈给办案民警,并协助办案民警到中山市的寄出地点调查李某的行踪,但发现该地点为虚拟地点。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昨天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当即表示要退还某景公司的设备并足额赔偿损失,争取早日取得某景公司的谅解,至此该案的代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刑事案件后期的侦查情况及李某的赔偿情况对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定性是诉讼策略的基础,律师代理案件若不能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导致诉讼策略在方向上错误,则越努力、越可怕,一念之差就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本案在接受咨询之初,我凭借之前多年的刑事侦查工作经验(本人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有过16年的刑警工作经历)判断其中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并非委托人认为的租赁纠纷那么简单,既而协助委托人从细节入手查明事实真相,在获取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初步证据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我们团队律师专业、系统的工作促成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立案后通过与办案民警有效的沟通协作使侦查工作快速呈现效果,抓获嫌疑人挽回委托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