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 | 创业者极简法律系列(八)浅谈股权激励
时间:2023.06.14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黄依妮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对于公司而言,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稳定员工是公司做稳做强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通过直接提高工资和福利的方式实现员工队伍稳定外,股权激励亦是当然之选。换言之,股权激励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工具,可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的员工,提高公司的绩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为了确定较佳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应当厘清公司和员工两方面的情况。其一,基于公司层面需考虑的问题。譬如,如何用较低的现金成本稳定员工?如何锁定和促进员工的长期贡献?其二,基于员工层面需考虑的问题。譬如,如何从公司的业绩增长中尽快获得收益?如何从公司未来的高成长中获得未来的利益?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授予股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司直接向员工授予公司的股权。通过股权直接授予的方式,员工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股权,享有普通股股东所有的权利。一方面,公司可以用这种方式代替现金支付,从而节省成本。另一方面,员工获得股权后,其利益便与公司整体利益挂钩,这对锁定员工的长期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虚拟股权。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要员工出资。持有虚拟股权的员工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并不获得实际的股权权利,譬如表决权、分配权等。

第三,股权期权。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间购买或获得股权的权利。就股权期权而言,可以通过设定获得股权的对价从而将员工的收益与股权的增值锁定。但是获得股权的对价、获益的评估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股权期权的实施涉及到公司价值评估的问题。

第四,股权增值权。员工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获得对应的股权增值收益。在股票增值权模式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并不是股票,而是一种权利。员工在约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目标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权,一旦行权,则约定数量股票的增值部分将以现金方式直接兑现给员工,且无需员工履行出资购买的义务。


三、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的对象应当随公司发展阶段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初创期,公司重在吸引关键人才,稳定军心,即使此时公司员工不多,但多为核心元老,因此股权激励的覆盖面较大。同时在初创期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在无法提高基本工资和福利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可弥补薪酬缺口,吸引和留住人才。随着公司的成长发展,企业风险降低,股权价值提升,员工越来越多且可替代性强,此时股权激励的覆盖面相对较小。

公司在选择激励对象时,可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譬如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性质、业绩能力、未来潜力、员工的个人意愿及风险偏好等等。


四、结语

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但需要提醒的是,股权激励应是基于合理薪酬制度下的产物。首先基本薪酬制度设计必须合理,然后以浮动薪酬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最后以股权激励激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积极性。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基本薪酬制度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股权激励,有本末倒置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