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 | 企业家应该关注的知识产权战略(上)
时间:2023.07.05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景贺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有一句名言叫“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只有充分发挥竞争工具的本质和功能才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笔者将结合服务企业的实践,从竞争视角谈一下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粗浅认识,以期企业家们能达成初步共识,统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竞争视角

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高额判赔的裁判,如2021年2月香兰素的商业秘密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浙江高院一审350万元的判赔,二审改判1.59亿元并将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号称中国司法史上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又如2022年12月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判赔总额达2.18亿元,这是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或者将竞争对手阻击在上市前夜,这是竞争视角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要完成的一个话题,也是企业家关注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所在。企业是营利主体,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其也应讲究投入产出比,即对于一个盈利主体而言,企业的知识产权本质和功能就是竞争工具,即怎么用好知识产权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如何运用好知识产权获得竞争优势并打击竞争对手,这是关键所在。无论是国内的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实质上知识产权的工具化已经成为重要的商业战略,它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以及运营等各个环节。



二、两个维度

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至少要考虑两个维度:时间和空间,即时间的相对性和空间的复合性,这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两大特点。


1、时间的相对性

包括知识产权获取速度的快慢、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等方面。

(1)知识产权获取速度的快慢

为了便于理解,以平时大家饮用的百岁山矿泉水产品为例,对于百岁山矿泉水产品而言首先会涉及到知识产权获取的时候,存在时间上的快与慢的问题。就瓶贴设计部分,它可以是美术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就有了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了便于进行举证;瓶贴设计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瓶体的平行凹槽型设计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到授权需要时间,获取外观设计专利的速度没有著作权快;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2020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3个月,实用新型审查周期6.4个月,外观设计审查周期3.2个月,而根据《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这里面就涉及到知识产权获取的快和慢的问题,百岁山矿泉水产品推出之初,要考虑这些知识产权获取的快与慢的问题,来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全方位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企业的重要资源,要充分考虑期限利益,其时间的长短很关键。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各自的保护期限并不相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如果是自然人的,是作者在世期间以及死后的50年,法人的著作权是首次发表之后的50年,其保护期限非常长;商标权有效期限为10年,但可以无限次的续展;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现在修改为15年,但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到期后,该外观设计专利如因经营者的使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的条件,可以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保护。以百岁山矿泉水产品的瓶身凹槽设计为例,2002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期限在2012年届满,此后饮用水行业是否可以任意使用上述瓶身凹槽设计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届满前,我们帮助景田公司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进行了司法保护,目前又十年过去了,其仍然受到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这就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中对保护期限长短利用的奥妙所在。



2、空间的复合性

包括知识产权布局类型的宽度、数量的广度、质量的高度等方面。


(1)布局数量的广度

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即使在同一商品上也可以有多个布局。以百岁山矿泉水产品为例,比如瓶贴上面的logo既可以申请英文的ganten商标(粤语发音景田),又可以申请文字百岁山商标,还有山图形商标以及水中贵族广告语的未注册商标,此外,瓶体凹槽设计从理论上可以申请位置商标等等,也就是知识产权布局数量的广度。

(2)布局类型的深度

知识产权体系里边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还有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和商业秘密等,以百岁山矿泉水产品为例,其汇集了知识产权多种类型,如就瓶贴设计的美术作品之著作权、瓶体的和瓶贴外观设计专利权,瓶贴上面的logo申请商标,以及瓶体凹槽型的设计经过景田公司持续的使用而与景田公司形成稳定的联系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甚至还包括为了保持统一口感的技术诀窍等商业秘密等等,百岁山产品知识产权覆盖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类型。

(3)布局质量的高低

知识产权布局既要注意灵活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长期使用等,又要注意灵活使用不同知识产权制度实现无缝衔接立体保护,实现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从产品生命周期开始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注意横向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复合性,即让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等一并武装起来,确保无缝衔接和全方位无死角保护。


三、三项原则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要遵循前瞻性、动态性、实用性等三项原则。



1、前瞻性原则,即知识产权的提前布局,包括三个角度

(1)产品未出知产先行,要先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包括从产品开发开始、从产品系列入手、从产业链条布局、从市场匹配角度取舍、用全球化视角看待、从竞争对手处借鉴、从主体架构的角度选择等等。

(2)市场未入检索先做,有些产品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大陆市场,还可能涉及欧美的市场或者东南亚及俄罗斯市场,在进入这些市场之前是要先做检索的,看是不是有知识产权的地雷,是不是有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先存在,涉及到一个产品或者一个技术的自由实施的问题。

(3)在知识产权具体布局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些矛盾关系,比如个产品做出来了,究竟在自己销售还是按照标准去收别人的钱,是代工还是自主品牌?比如饮料要保持统一的口感,将原料配方是作为商业秘密还是作为专利保护等等,都是需要提前布局。这里面需要注意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专利与商业秘密、基础专利与外围专利、自主研发与外购技术、主业经营与专利经营、专利与标准、代工与品牌、开放与垄断等矛盾关系。



2、动态性原则,即知识产权的动态管理,如果没有实际参与过知识产权管理,往往会忽略这一点。它涉及到三个方面:

(1)要适时监控企业知识产权的存量,比如企业有8个商标,但是3个商标有可能他人提出了撤三,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的撤销,关注存量是为了在及时应对他人的挑战。还有一种情况是他人要抢注或者仿冒企业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等,要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可能面临的存量问题。

(2)要动态布局企业知识产权增量,比如是做饮用水产品的,如果现在要做食用油是要提前布局的,或者未来企业还可能做房地产,也要进行布局,即要动态的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比如从技术构思开始即进行专利增量布局,从产品开发开始即进行商标增量布局等。

(3)要过程控制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整个动态管理过程之中,建议企业家至少关注4个方面,第一个是要关注中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便利协定,近期我国和其他国家参签署了很多贸易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它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或保护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你要了解这些新规定才能很好的利用它。第二个是要关注国内外的立法动态,今年年初拜登签署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案,这个法案最大的一个特点就在于涉及到参与或者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等实体可以不经过诉讼裁判直接进行制裁,列入制裁清单,加上美国的长臂管辖制度,可能对于很多中国的企业会有很大的威慑,所以要高度关注国外新立法,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国内一些新的法案,比如两办发布的“数据二十条”,目前国内的一些裁判对于数据抓取一般认为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但从美国的领英案件看似乎对抓取有不同的认识,它涉及到数据的流通,即数据要保护,但是还要促进流通,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数据20条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未来的司法导向是不是会有新的变化?值得大数据企业期待。第三个是要关注国内外的一些司法的政策,这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前些年我国对于OEM定牌加工,是不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国外的品牌委托在中国加工完之后,比如销售海外,产品不在中国市场上流通,一般不会让中国的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但是随着我们国家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业也在转变,近年最高法院把将这类的案件认为只要将标识使用在产品上,它构成了商标使用,由于网络购物的便利,销售海外的产品也被中国消费者从网上又买回来了,所以认定侵权,这会对于出口型的企业有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关注这些最新的司法动向。最后,还要关注国内外执法政策,是否会面临海关查扣等。


3、实用性原则,即知识产权的有效够用

(1)商标注册数量的“适度” 这一点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或者知识产权战略服务者可能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惯常做法不太一致,思路可能不太一样,一般商标代理机构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地申请注册,45个类别都申请注册更好,但客观上讲有些消费品比如奶产品的商标,企业家从情感上似乎不太愿意注册在卫生洁具特别是坐便器上面,首先是观念上很难接受;当然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有一个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也就是说你虽然在卫生洁具上注册了,但你又不经营坐便器这个产品,就面临着注册的商标只是名存实亡的一些权利,对于企业来将徒增成本,所谓该花的钱一分钱不能少,但该省的钱没必要浪费。因此,商标注册的数量多少,不一定是越多越好,而是适度就可以了。

(2)专利权利要求的“够用”  

专利还涉及到权利要求撰写,保护范围是不是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大,被无效的几率就可能越高;保护范围越小虽然获得授权可能更加容易,但是不能保护到企业的产品,所以专利权利要求的“够用” 是最好的。怎么拿捏这个度?是需要考量的。

(3)权利保护时的证据意识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意识,著作权的发表证据、标识的使用证据、商业秘密的留痕管理等。比如端午节你设计的广告页,被食品企业拿来做了粽子包装,而著作权侵权认定一般是接触+实质相似,需要权利人企业举证有接触的可能性,比如发表的证据;同时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会涉及到使用的证据,还有就是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源,但企业为了保密,不可能不让其他人接触,那就没有使用价值了,但是你要让人接触都有可能泄露,在这种情况下,谁接触过的留痕管理就非常关键,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上市企业邀请专业律师做了商业秘密专项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指导企业怎么搞留痕管理的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