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创业者极简法律系列(十六)策略之保护自身权益和保持控制权
时间:2024.07.18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晶晶

创业者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股权稀释,成为小股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自身权益和保持一定的控制权是关键。具体可以通过完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拟定其他计划和战略协议来进行保护。


一、股东协议

1.设置保护性条款:

(1)增加反稀释条款,保护前轮投资人的股权价值不被稀释;

(2)增加优先认购权条款,保护现有股东可以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增股份,防止在公司中的权益被稀释,争取对投资人的有限购买权设置上限,争取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如股权激励,限制投资人优先购买权的转让;

(3)增加拖售权条款,在必要时强迫小股东出售股份;

(4)增加共同出售权条款,并设定触发共同出售权的例外情形:如小额股权转让、特定对象转让、家族成员转让、战略伙伴转让、特殊情况转让等。


2.增加重要决策的否决权条款: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某些重大决策如公司出售、融资等需经创业者同意,赋予创业者否决权。


3.增加回购权条款:约定回购的义务人仅为公司,不连带创始人,并限定行权期限。


4.增加优先清算权条款:限制触发条件、封顶条款、创始人责任承担的上限。


5.减少限制性条款:

(1)对创始人股东尽量不设置限制性股权安排,争取缩短解禁期、减少限制额度;

(2)减少股权转让限制条款,争取创始人更多的转股豁免比例,减少转让股权的条件限制;

(3)减少竞业限制条款,缩短创业者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等。


6.增加投票权委托条款:将其他小股东的投票权委托给创业者,以集中控制权。


增加上述股东协议条款可以帮助创业者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保护自己的股权比例和利益,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更好发挥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


二、公司章程

1.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始终要保持创始股东占据多数席位,确保任何一轮融资完成后,创始股东可以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以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然而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创始股东占据多数董事席位”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被视为剥夺其他股东的议案权和表决权,为了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控制,建议通过设计特别投票权、设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和保障其他股东权益等方式,确保公司章程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司治理的公平透明度。


2.设置双重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中,通过设立不同投票权的股票类别如A类股和B类股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企业设计双重股权结构时,往往会根据创始人拥有的原始股份数并结合公司法的规定,设置A类股的投票权倍数,从而保证创始人通过持有特别表决权将企业的控制权牢牢把握在手中。


3.重大决策的特别批准: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某些重大决策如公司出售、重大融资、合并、解散等,需要经过特定比例的股东批准或需要经过创业者的特别同意,如超多数表决权或否决权。


4.限制股权转让:在公司章程中设定股权转让限制条款,规定股东在转让股权前需获得其他股东或董事会的同意,防止不受欢迎的第三方进入公司。


5.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定期向股东披露公司财务和运营情况,以确保创业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状况并做出相应正确的决策。


6.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层的权限,规定管理层的任命和罢免程序,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减少内部斗争,以确保创业者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有一定的控制权。


通过合理设置公司章程中的这些条款,创业者可以在吸引投资和合作伙伴的同时,保护自身权益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些条款一旦被列入公司章程,将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股东都必须遵守。


三、其他计划和战略协议

1.战略合作之联合投资:与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结成联盟,共同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在股东会议中形成较大的投票权。


2.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有共同利益或目标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的意向,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参与的各方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董事会提名和选举等关键决策中采取一致的立场,从而增强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后续仍需要持续与一致行动方保持顺畅沟通,确保行动的一致性。


3.员工持股计划(ESOP):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使员工与创业者的利益一致,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4.打造公司文化:打造以创业者为核心的公司文化,使得公司员工和管理层在心理上认同和支持创业者的持续领导。


通过以上策略,创业者即使在股权稀释后成为小股东,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权益和保持控制权。当然,具体策略的选择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创业者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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