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律师解读慈善法系列之四十 ——什么叫非法社会组织?
时间:2020.01.04   作者: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国梁

在回答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之前,我们首先要掌握社会组织的法律概念。当前,我们现行有效的《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没有提及社会组织的表述。不过在各部委的一些通知中,反而有对社会组织一笔带过。如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均采用了社会组织的表述。


除了上述通知外,民政部部门立法中也多次出现社会组织的表述,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但认真查阅上述规定,均没有看到对社会组织法律概念进行科学定义。不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反而有更多的表述。该意见明确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让社会组织这个名词高规格的闪亮登场,但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没有法律明确对社会组织的内涵与外延予以规范界定。即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仅仅采用列举的方式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仍然没有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概念。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仍是草案征求意见稿,仍然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依据予以适用。因此,对社会组织的定义比较统一的认识也只能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据此,我们认为,非法社会组织最基本的概念应当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当然,非法社会组织还包括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及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不过,人民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和群团组织(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等)虽然从属性上类似于社会团体,但由于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有特别规定,甚至有的群团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这类组织因法律另有规定不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