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律师解读慈善法系列之四十三——慈善组织可以收取管理费吗?
时间:2020.01.08   作者: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国梁

近来,一则标题为《7旬爷爷悬崖“淘金”半个月,只够给重症孙子买1粒药:尽力了!》的图文故事感动众多网友,并迅速在微博、微信上转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后调查发现,“采药爷爷”的孙子患髓系白血病需大笔钱治疗基本属实,但照片是经过指导摆拍完成,“采药爷爷”早已不上山采药。事情发酵后,引起众多网友普遍质疑,其中质疑还进一步指向慈善组织收取了10%的管理费!


1、慈善组织可以收取管理费吗?

有人认为,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捐赠人捐出的款项应当直接用于被救助人的,不能给慈善机构发工资或支付办公费。慈善组织不应当在社会公众捐赠的款项中收取管理费。我们知道,慈善组织虽为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慈善活动也是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才能确保慈善组织能够正常发展。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不过,上述规定也只是认可慈善组织合理的年度支出和管理支费用,但并非是慈善组织对外收取管理费用的授权条款。慈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用取决是否与捐赠方有事先约定。如果慈善组织事先进行了明示且捐赠人认可该内容,那么就应该认为是符合捐赠人意愿的。

结合本案来说,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其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以保证该组织的正常运转。客观地说,公众也不应当拒绝合理比例的管理费用。



2、管理费用的比例该如何约定?

如前所述,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维持运营的确有必要,但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条款并不是授权慈善组织对外去收取管理费用。而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的规定也并非要求一律在单项捐赠中收取百分之十。因此,《慈善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事实上,《慈善法》并没有明确公开募捐可以收取多少比例管理费,但《慈善法》第六十条特别规定慈善组织应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经上所述,我们认为,慈善组织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但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应当遵循最必要原则。也就是说,慈善组织不应该一刀切按上限百分之十计算管理费用。慈善组织在组织公开募捐时,建议如实公开披露支出预算并据此测算管理费合理比例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慈善组织对被捐助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捐赠事实还应当尽到核实的义务。本案中,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尤其应当严格核实募捐信息,禁止出现通过夸大事实博取公众同情来募集款项或增收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