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传染的蔓延,网络上开始出现各种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被列为疫区国的谣言,造谣者散播说中国被列为疫区国后公民将无法出国,企业也无法进行对外贸易,对中国将造成10年甚至更长的经济衰退。此番言论虽危言耸听,但也并非空穴来风,起因是世界卫生组织曾于日内瓦时间1月22日及23日,就中国发生的疫情召开了两次会议,这两次会议并未将中国的疫情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世界卫生组织于日内瓦时间1月30日晚召开的最新一次会议,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PHEIC),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但是,即使在中国发生的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PHEIC,也并不是向网络传言中所云中国就是疫区国,贸易经济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弄清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何为PHEIC。
一、何为PHEIC?
PHEIC即英文“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的缩写,直译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的定义,“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根据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在确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考虑的因素除内部决策的程序性流程外,还包括科学依据、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等。
简言之,PHEIC是指“病”,不是指“国”,即并不是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列为疫区的意思,而是世界卫生组织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认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是值得引起国际关注的,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协手,对该病毒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PHEIC对我国的影响及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在1月30日晚的会议结束后,还对我国、所有国家及国际社会提出了建议,其中“对所有国家的建议”中包括:“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条中的原则,请各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包括“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理由。世界卫生组织将审查这些理由,并可能要求有关国家重新考虑其措施。世界卫生组织必须与其他缔约国分享关于所收到的措施和理由的信息。”
可见,世界卫生组织并未建议因此对我国采取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也要求缔约国各国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还要求任何采取了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的缔约国在采取措施后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并由世界卫生组织审查理由是否成立,并非像网上传言的那样,限制我国公民出境,且对我国出口贸易进行制裁。再退一步讲,即使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建议中包含了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公民出国旅行及交流限制的措施,我们也大可不必惊慌,因为就世界卫生组织的性质而言,其属于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其发布的建议需要各缔约国国接受并内化为国内法后方可在一国之内产生法律效力。即其给出的涉及到与旅游和贸易相关的限制,并非是强制性的。世界卫生组织不可以直接插手缔约国的内政,国际社会也尚未有任何强制干预的国际实践。
虽然目前来看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对我国并未造成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但是目前已出现多国撤侨的现象,也有新闻报道我国公民在日本出现被饭店拒绝接待的现象,可见客观上我国的公民出国旅游及其他人口流动肯定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尽管此次公布的建议本身并不包含可能严重限制中国出口贸易的措施,但是关于PHEIC的认定,仍可能对国际舆论和大众心理产生引导作用,并由此可能产生企业层面的各种合同纠纷。对此,我们建议进出口贸易企业一定要冷静对待,结合自身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积极与贸易相对方沟通,相应地调整生产计划、调整供应链管理、做好现金流安排等措施。
因本次疫情延长了春节假期,可能导致部分出口企业因复工晚等原因产生交付迟延,境外客户可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方企业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中方企业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详述政府延迟复工法令及PHEIC事件的影响,并主张不构成违约。当然,是否真的构成不可抗力,还要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及选择适用的国家法律具体分析。
长期来看,我们认为PHEIC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是十分有限的。资本逐利性的本质决定了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对于中国这一巨大市场必然持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不会因为疫情就放弃中国优秀的货物、技术、人才等。与其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产生无谓担心,不如我们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义务,多戴口罩,勤洗手,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从政府层面上来讲,我们更建议政府在对防止疫情扩散尽最大努力的同时,多关注受疫情产生的一系列连锁效应影响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作用,采取一些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如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融资流动性,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等,帮助中小企业共度寒冬。